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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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6篇)

时间:2024-09-05 11:50: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篇一: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

  

  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七篇】

  第一篇:强化领导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必须强化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也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

  首先,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他们要带领全党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地位,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日常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其次,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他们要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带头执行中央和地方的决策,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岗多责”制度,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最后,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监督和考核。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通过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来确保责任的履行情况得到充分监督。加强对各级党委书记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责任落实。只有强化领导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真正见到实效。

  第二篇: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真正管好“自己人”

  “一岗双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它要求党委委员每个

  人都要担负起“管一方、抓一方”的责任,实现全党全员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只有认真贯彻执行“一岗双责”,才能够真正管好“自己人”,搞好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首先,要扎实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党组织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和组织管理工作,提升党组织建设水平,实现党的组织建设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其次,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必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党委、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纪律、党纪法规等方面的监督,对关键时期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果断予以处理,切实发挥问责的震慑作用,让党员干部真正知道责任的重要性。

  最后,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要设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压实领导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三篇: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工作中。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机制,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

  首先,要完善党委(党组)会议制度。党委(党组)会议是制定决策、部署工作的重要集体决策机构。要加强对党委(党组)会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科学合理的议事规则,完善会议纪律,加强会议效果的评估和反馈,确保会议制度的质量和效果。

  其次,要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切实发挥考核的督促推动作用,同时要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优异、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加以表彰,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最后,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把“互联网+”等新技术运用到全面从严治党中,推动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使各项工作更加高效透明。要完善信息采集、监测、分析和运用体系,加强信息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信息化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融合。

  第四篇: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经济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必须加强经济管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提高经济管理水平的基础。

  首先,要加强监管。要强化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流程、标准,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全面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管。要建立健全经济违法和失职失责的纠错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企业经济运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其次,要完善激励机制。要加强贪污贿赂和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情况的监测和防范,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开曝光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奖励和惩罚机制,使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质量得到保障。

  最后,要加强公开透明。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完善制度,推进政务公开的效率和范围,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监督,让公众参与监督,加强对问题的曝光和整改,形成反腐倡廉全社会的合力。

  第五篇: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浓厚氛围

  全面从严治党是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加强宣传教育,诠释治党理念,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这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新时代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

  首先,要加强宣传力度。党的各级组织要利用宣传媒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宣传力度,坚持有力有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规范。

  其次,要提高教育水平。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任务之一,加强党员教育,完善教育体系,开展正确用权、廉洁从政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

  最后,要建设全民参与的治理体系。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转化为

  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任务,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协、司法、监察、审计的联动合作,让全体公民参与治理,形成全民治理的共识和动力,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六篇:建立健全法规制度,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位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建立健全的法规制度,保证全面从严治党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必然要求。

  首先,要建立完善党规党纪制度。党规党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法规基础。要完善纪律条令,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并且要注意立足实际情况,让党规党纪与思想认识相结合。

  其次,要建立完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章制度,健全并加强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最后,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要及时分析和评估各种风险,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实行预防和靶向治理相结合的治理方式,保证全面从严治党的持续深入推进。

  第七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是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重要保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根本上消除腐败问题,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不断

  加强。

  首先,要不断加强思想教育。要着眼于根本问题,把思想教育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之一,深入持久地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廉洁从政的思想体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其次,要建立完善廉政建设制度。要认真牵头健全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强化廉政建设职能,规范三公消费,加大监察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最后,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各环节的信息录入、流转、反馈和查询等功能,加强信息公开和查询,提高时效性、精准性,推动信息化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融合。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的共同努力。只有加大力度,建立健全的机制和制度,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上,才能真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篇二: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范文(通用16篇)1.在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上,我们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作风。他们需要主动承担组织的领导责任,推动全党贯彻执行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他们也需要在执行中自己时刻以党的利益为中心,确保全党可以保持高度统一,达到最终实现党的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目的。

  2.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最重要任务,他们必须切实履行从严治党的领导职责,精准落实政治责任。同时,他们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开展日常工作中针对性强的整改工作,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

  3.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必须秉承有力、果断、明确、严密的工作态度,最大限度地挖掘各种治理政治生态的问题,以建设清廉、公正、高效的干部队伍为目的,实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融入到全党的工作中,提高全党的进取心和凝聚力。

  4.我们党的领导干部必须继承和发扬党的传统,以身作则,共同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风气和环境。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具备全局观念,始终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做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为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提供更加稳定的施策空间。

  5.全面从严治党时期,我们党的领导干部成为了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他们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行为标准的领导责任。我们需要在全党建立而有效的制度,营造出勤政、守纪、清廉

  的政治沙盘,构建起以群众为中心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6.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我们需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问题为突破口,动员调动全党职工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全面加强党内管党治内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就是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把党的理论来指导全党行动,坚持依法依纪,对违纪事实一查到底,确保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

  7.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需要秉持严以律己、先行一步的自我约束原则,保证形而上学做为治理的准绳被抛弃,彻底清除各种必要制约因素的委托,确保他们在组织领导、政治监督、履行纪检工作等方面都能够更加稳定的向前推进。

  8.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首先需要以身作则,严格监督自身的行为,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定,使全党的干部队伍能够彻底做到清廉勤政、公正守纪,以行动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

  9.全面从严治党的执行首责都是领导干部,将于能展示领导干部的重要性。他们必须始终秉持为民守纪、政治高度、严谨纪律的工作态度,确保全党能够切实落实中央的有关方针和制度,保障中央高度集中统一的决策执行不断推进。

  10.全面从严治党的背后要求我们的党的领导干部统筹「抓管调」等高科技手段的网络形态,化解“三公”等问题。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就是要负起职责,尽全力确保制度的完整性、于群众的与民生利益相衔接,以保障始终让全党的风清气正。

  11.我们党的领导干部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执行者,必须始终坚定“四个自信”的信念,始终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是彻底改进治理方式的切入点,必须凭借自身的行动和其他想象领导干部的私人魅力来保障国家的稳定发展和推进党的各项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工作。

  12.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具备发扬斗志的精神,必须时刻强化自我克制和克服自己心中的邪恶诱惑,严格遵循中央的有关规定,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最终能够达成我们的目标。

  13.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需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为关键的位置,真诚感受群众的地道呼声,贴近基层,沉下去,以积极主动、真诚、放心的工作态度来消除群众的疑虑和困惑,积极保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14.全面从严治党中领导干部们要承担起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强化党的政治自律制度,对党员干部进行督促、教育和适当的惩处,使党组织内部始终清清白白,确保全党水平上的连续性与强度。

  15.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注重日常工作的督查、考核和操作等方面,还要注重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方面。只有坚定走好治理工作的先导性作用,提高制度的加强性和出现问题处置的科学化程度,才能够从深度上借助治理手段迎接未来的挑战。

  16.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上手需要以某种意义,以某种功能使多重意识形态的力量和人去正在被管理的现象发生共振,以最有效的方式解决落实中央的决策执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以权制权、要建立一套完整、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监督制度、严禁腐败分子,坚决打准走政治攻防战,千锤百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各地广泛落实。

篇三: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

  

  2020年,按照市委要求,我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责任落实、从严教育管理、聚焦重点任务、狠抓监督执纪,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落地,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抓管党治党。牢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牵头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任务目标,与XX个党支部书记签定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主持召开党组织书记座谈会、点评会2次,听取科级干部廉政述职2次,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有效推动了工作落实。

  二是从严教育管理,筑牢思想根基。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最重要政治任务,组织理论中心组学16次,引导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围绕“三重一大”集体研究14次;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主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牵头成立党委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注重抓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组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网站、新媒体等文化阵地管理,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三是聚焦重点任务,提升党建水平。抓基层阵地建设,新建、提升阵地21个,打造党建示范点6个。抓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

  向,一线调整干部15人。对XX等7个党支部规模进行调整,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支部组织力。

  四是狠抓监督执纪,淬炼优良作风。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态度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巡视巡察XX项问题全部整改完成。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开展廉政提醒谈话XX人次。全力支持纪委履行职责,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立查案件XX起,给予党政纪处分XX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偏差。抓党风廉政建设习惯于签订责任书,满足于安排布置了,工作检查多是安排纪委书记,亲自跟踪督导的少、问效的少。压力传导不到位,导致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实,责任意识存有上热下冷的现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站位不高,对干部要求的比较严,对普通党员管理松懈。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极个别干部身上,但也反映出我主责主业意识不强,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标准还不够高。

  二是党内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落实责任制多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对于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坚持不好,日常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党员干部管理抓得不严,虽然能够瞪起眼来,但是个别时候给予的表扬多批评少、激励多处理少,以案释法的威慑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没有树牢,出现了27名党员违纪问题。认真反思,出现这些问题是由于我思想上认为同志们比较辛苦,对党员干部管理放松造成的。

  三是纠治“四风”不彻底。虽然能够自觉主动同“四风”问题作斗争,时刻警惕“四风”问题反弹变异,但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十种新表现,发现一些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比如,XXX。出现这些问题,主观上还是由于我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所放松,对纠治“四风”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到位。

  三、下步努力方向

  (一)严格责任促落实。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内,组织召开党建专题会议10次以上;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案件通报会,听取纪委工作情况汇报。细划《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从严治党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细化到人、量化到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出现问题严格问责问效。

  (二)抓住关键强基础。召开专题会议,分析从严治党工作新形势,找准制约党建工作提升的短板问题,制定有效、管用的措施。坚持一线工作法,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研,指导党建工作,撰写专题调研报告3篇,上党课4次。切实抓好“主题党日”,规范组织生活,从严抓好党员管理,全面提升党员素质,提高基层党建规范化水平。

  (三)从严执纪正作风。持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进一步严肃纪律要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明查暗访,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

  的高压态势,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

篇四: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廉洁自律情况报告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一是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是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是积极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一是严守政治规矩,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三、践行廉洁自律情况

  一是坚持秉公用权、秉公办事。

  二是坚持洁身自好、率先垂范。

  四、其他方面情况

  一是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方面还存在差距。

  二是在信访维稳方面还存在压力传导衰减的问题。

  三是在项目管理方面还存在精细化不够的问题。

篇五: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篇六: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3.09?

  【文

  号】

  【施行日期】2020.03.09?

  【效力等级】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督,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综合

  正文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

  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XXX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

  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

  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

  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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